1.康德以前:美仍從屬於真和善
近代哲學在康德以前,不管是唯理論還是經驗論,其所關心的中心問題是認識論和人的自由問題,或者說是真和善的問題。法國思想家布瓦羅(Boileau Despreaux,1666—1711)主張藝術品要以理性為衡量標準,美與真同義。布瓦羅說:“隻有真才美,隻有真才可愛。”[1]所以他認為藝術必須抓住永恒的普遍性,要創造典型。這樣,想象在他的美學思想中就沒有地位。被稱為“美學之父”的鮑姆嘉通(Baumgarten,1714—1762)也把美與認識直接聯係起來,但他較多地強調感性認識,他認為“美是感性認識到的完善”,他實際上還是把理性認識中的真在感性認識中的表現看成是美。當然,鮑姆嘉通也還把美同與欲求相關的善聯係起來。
2.康德:力圖凸顯美的首要地位
從古代經中世紀到近代,真正把美提到首要地位並做出專門係統的美學研究的哲學家是康德。康德認為自然界的秩序和道德領域的秩序有其同一性,這就是審美意識,審美意識能體悟到自然界的必然性和道德自由之間的超感性的統一。[2]從這個角度看,美高於真和善,美不再受自然和道德的束縛。有一種意見以為康德把美看成隻是自然界必然性與道德自由之間的橋梁,於是斷言康德主張善居於美之上。這種一般流行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橋梁可以理解為居間的意思,但在康德這裏似應理解為統一二者的更高的範疇。當然,正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康德認為美是道德秩序的象征,這應該說是他沒有擺脫古希臘的善主導著美的思想痕跡。康德的美學從總的意圖上看似乎是極力強調美之不同於真和不同於善的獨特處,從而凸顯出專門的美學領域。
3.席勒:“審美的人才是完全的人”
席勒認為,視藝術高於實際興趣,乃是文明人的標誌。一個完全的人、有文化教養的人,是“審美的人”,或者說是“遊戲著的人”。“遊戲”不是指輕佻的嬉戲,而是“自由的活動”之意。席勒的這一論斷最能代表西方近代意識之重審美興趣的特點,這和古代柏拉圖所代表的觀點是大不相同的。席勒把人的發展分為“物質狀態”、“審美狀態”、“道德狀態”三個階段,如果要把物質狀態下感性的人變成道德狀態下理性的人,“唯一的途徑是先使他成為審美的人”[3]。人們似乎可以根據這裏的說法推斷席勒是把道德放在第一位,審美放在第二位。但聯係席勒總的美學思想來看,則這種看法是表麵的:席勒明確地把“審美意識”即他所謂“遊戲衝動”看作是“感性衝動”與“理性衝動”的統一。他認為單純的“感性衝動”使人受自然的感性物欲的強迫,是一種“限製”,單純的“理性衝動”使人受理性法則(比如作為道德法則的義務)的強迫,也是一種“限製”,人性的完滿實現要求把兩者結合起來,即超越(不是拋棄)有限以達到無限、達到最高的自由。席勒認為這就是人身上的第三種衝動即“遊戲衝動”。“遊戲衝動”的深層內涵是指不受強迫、不受限製的自由活動,這也就是“審美意識”(當然,這裏所謂不受強迫、不受限製,與無法無天、任性胡為毫不相幹)。席勒對此曾做了較詳細的解釋。他說:“在審美直觀”中,由於感性現實與理性法則的結合,一方麵,感性事物和人的欲望不至於因缺乏理性尊嚴而變成至高無上的東西;另一方麵,理性法則如道德義務也不至於因缺乏感性欲望而令人有強迫接受之感。這樣,在“審美直觀”中,單純的“感性衝動”或單純的“理性衝動”所給人的限製、強迫感“都被排除了”。席勒由此得出結論說:隻有“審美的人”、“遊戲著的人”才是獲得最高自由的人,才是完全的人。[4]從這裏也就可以看到,在席勒的思想中,美實居於統一真和善的地位。席勒所謂美是由感性到道德理性的“路徑”的看法,與康德把美視為自然必然性與道德自由間的“橋梁”的看法有相似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