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德論審美意識與道德意識
康德似亦有審美意識高於道德意識之意,例如他把審美意識看成是道德意識與認識之間的橋梁;他也談到審美意識對於對象的存在持冷漠的態度,以及審美意識無預懸的概念和目的。但是康德最終又認為“理想的美”是道德精神的表現。康德斷言,理想的美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理性概念”,“理性概念”就是人性的目的,即人的道德觀念如慈祥、純潔、剛強、寧靜等。凡能表現這些道德精神的人的形體,就是美的人的形體;隻有人才有理想的美,因為隻有人才按照理性概念決定自己的目的,才有道德觀念。[1]顯然,康德最終還是主張道德意識高於審美意識,有道德才有理想的美,道德是美的根據。康德關於美的基本觀點是他所謂“符合目的性”,即客觀的東西符合主觀的東西,屬於主客關係模式,所以在他看來,藝術乃是按照人的理性要求來把客觀的東西加以鑄造,使之具有新生命。康德的審美觀和他的整個哲學一樣屬於西方傳統的人類中心論,他所要求的主客統一與我們所主張的“高級的天人合一”不是一回事。
2.謝林論“審美直觀”的首要地位
謝林一反康德的審美觀,主張天地萬物之本原或“絕對”乃是主體與客體、自我與非我、思維與存在、精神與物質的無區別或同一,人類的理論活動和實踐活動包括道德實踐在內都是後來從“絕對”中產生的,但它們總限於主客的二元對立,不能回過來達到“絕對”,隻有“審美直觀”的活動才超越主客關係,重新回複到“絕對”,即回複到主客不分的狀態。在“審美直觀”裏,鑒賞者的自我與被鑒賞的非我融為一體,藝術品的創作者並無明確目的和目標,這種創作活動是意識與無意識的統一即“絕對”。謝林明確主張審美意識高於道德意識,審美意識是道德與功利的調解。日常生活中道德與功利的矛盾、理性與感性的矛盾,在謝林的藝術世界中都得到融合,謝林把藝術看成了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困擾的救世主。他認為藝術與宗教同一,藝術高於用概念形式表現絕對的哲學:哲學思考必須采取“理智直觀”的態度,但“理智直觀”總是具有概念性,它必須被客觀化,以便被意識到、被經驗到,而“理智直觀的客觀化就是藝術”,“在藝術品之中能給我們以絕對同一”[2]。“審美直觀”高於“理智直觀”。我以為,對於謝林所謂自然是可見的精神和自然具有目的性的物活論思想,我們完全可以有異議,但他的藝術超越主客關係,藝術高於道德,藝術超出日常生活矛盾的觀點,是值得我們讚賞和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