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能相互理解
自然物由於無精神性和心靈,不能理解人,不能約束自己,因而隻能通過人對自然規律和必然性的認識和主動順從以進入人與自然愈益相通相融、和諧相處的境地。和人與自然的這種情況相反,人與人之間則是有心靈者與有心靈者之間的關係。人可以通過理解他人而日益與他人相通相融、和諧相處。
人有自然的方麵與精神的方麵,人的精神方麵與自然有聯係,但又是超出自然的。人的自然方麵可以按自然規律來加以探尋和研究,但人的超自然方麵則不是簡單地用自然科學可以把握的。人的學問不能等同於自然科學。如果說自然科學的任務是尋找普遍性的規律和必然性,那麽,人的學問或者說精神科學,其任務則應側重於研究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研究人與人之間如何不同而相通,如何到達和諧相處之境地。
2.和諧相處包含容忍和尊重他人的獨特性
人與人之所以能相互理解的基礎在於人皆生活於和交往於一個共同體之中,長期的共同生活使得即便是個人所獨有的內心狀態也能通過日常語言所具有的暗示作用(即語言的詩性)為他人所領悟、所理解。這個道理狄爾泰早已有所闡發[1],我在《語言的詩性與詩的語言》一章中做了專門的說明,這裏不再重複。我在這裏所要著重說明的倒是這同一問題的另一方麵,即相互理解所取得的共識或相通相融並不取消每個個人的獨特性。這也就是說,人與人之間一方麵通過相互理解而和諧相處;另一方麵,和諧相處並非保持絕對一致,其中仍有差異和矛盾。因此,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與和諧相處應包含對他人獨特性的容忍和尊重。
哈貝馬斯的交談倫理學發展了胡塞爾的“主體間性”(Intersubjektivitaet)的概念,用“主體間性”的概念闡明了人與人相通相融、相互理解的理論根據,但哈貝馬斯過分強調“一致性”(Consensus),這是不現實、不切實際的。利科(Paul Ricoeur)不同意哈貝馬斯片麵講“一致性”的理論,而強調相互理解中人與人的差異性。利科的觀點很值得我們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