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導論

第二十二章 建立道德律的方式:對話與獨白

一、從獨白到對話

1.從“主體性”到“互主體性”

前麵談到許多現代西方哲學家如尼采、狄爾泰等人反對主客二分,以致反對與之相聯係的主體概念和主體性原則。其實,現當代哲學家中也有人覺得尼采、狄爾泰等人對近代哲學的批評太過分了。例如法蘭克福學派的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1895—1973)、阿多諾(T.W.Adorno,1903—1969)就認為尼采、狄爾泰等人想取消主體,過分強調非理性,都是不應該的。他們則強調要恢複人的主體性,重視理性。但他們又受了尼采、狄爾泰等人的思想的影響,反對西方近代哲學中抽象的理性主義,反對自然科學的方法,特別是反對那種企圖使人文科學屈從於自然科學的統治的“傳統理論”,於是發展出了他們自己的“批判理論”。自然科學的方法主張排除人的參與,以追求所謂純粹的客觀真理,而“批判理論”則認為隻有當事人參與到事物中去才能理解事物,對於人類社會的研究尤其應當如此。社會不是什麽純粹的客體,而是人生活於其中的世界,它不僅包含人的認識,而且包含人的情感和意誌等,決不是幹巴巴的自然科學規律所可以解釋的。他們吸取了狄爾泰關於精神科學必須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之上和伽達默爾把解釋學看成是一種本體論的觀點,采用解釋學的方法以研究社會科學。但是霍克海默與阿多諾所代表的“前法蘭克福學派”並沒有具體地、特別是沒有從哲學上說明如何發揮人的主體性問題以及如何展示人的理性普遍性問題。在這方麵有獨特建樹的是“後法蘭克福學派”的哈貝馬斯(J.Habermas,1929—)。這裏最主要的是指他把過去西方傳統哲學對“主體性”的強調進而轉化為對“互主體性”的強調,並以此維護人的主體性和理性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