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二、從連結點選擇的角度對比第21條和第147條

(一)影響連結點選擇的因素與連結點的發展趨勢

影響連結點選擇的因素歸納為以下幾方麵。首先,一個新的連結點的形成或對某一法律關係連結點選擇的改變,通常與一國的政治、經濟、國際經濟活動等客觀情況密切相關。例如,在18世紀之前歐洲國家處於封建割據狀態時,適用住所地法來確定一個人的身份、能力等方麵的問題。而到18世紀時,法、德等歐洲國家實現了統一,並出現了大量的向外移民,為了從法律上控製和保護這些移民,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就成為了立法的必要,於是這些國家相繼采用國籍國作為連結點。然而隨著資本主義在全球的擴張,其經濟活動開始遍布全球,此時人們發現,如果繼續堅持適用國籍國法,不利於商業交往的擴大,於是背叛國籍法的做法出現了,出現了恢複住所地作為連結點的趨勢。其次,國際條約也對連結點的選擇起著重要的作用。以“慣常居所”這一連結點為例,“這個概念在法律規範中最早出現是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製定的國際條約中,其目的是協調大陸法國家‘國籍’主張和英美法國家的‘住所’主張。”[8]之後,歐盟對離婚等婚姻家庭領域事項的管轄權統一適用慣常居所這一連結點,英國的成文法規中也大量的適用了經常居所地這一連結點。最後,連結點的選擇與一國的立法技術密切相關,具體而言,在選擇連結點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連結因素與特定法律關係的聯係密切程度和重要程度;衝突規範“範圍”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的性質、特點;各種要素的穩定性,較穩定的要素更適合作為連結因素;各種連結因素的國際認可程度;從實踐角度連結因素應當是便於認定、適用的,並與特定地域相聯係。

通常認為,目前連結點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三方麵:即由僵硬向靈活發展,由簡單向複雜發展,連結點含義的多樣化。有學者將連結點由僵硬向靈活方向發展的趨勢稱為“當代國際私法發展的一個主要特征”[9],其主要體現是意思自治原則和最密切聯係原則的出現與廣泛適用。連結點由簡單向複雜方向的發展,主要體現在連結因素數量的增多,複數連結因素類型衝突規範的增多,複數連結因素類型的衝突規範即選擇性衝突規範和重疊性衝突規範。連結點含義的多樣化,在我國的典型例證是侵權行為的解釋,侵權行為地可以是侵權行為實施地或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