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雄[1]
【內容提要】
司法機關在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中往往依靠間接證據來定案,存在“認證難”的問題。我國立法和司法有必要對某些事項實行舉證責任的轉移,靈活運用推定來認定案件事實。對於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中常見的技術性問題,應在完善我國司法鑒定製度基礎上,綜合發揮專業人民陪審員、專家輔助人和專家谘詢員的作用。針對網絡時代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中出現的電子證據認定問題,有必要以立法完善其證據運用規則,發揮司法的能動性。
【關鍵詞】
·侵犯著作權犯罪
·舉證責任
·專家輔助人
·電子證據
在刑事訴訟中,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關鍵之所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證據的收集、固定和轉換、認定具有一定的難度,這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侵犯著作權刑事保護的不力。實踐中,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多欠缺證明案件事實的直接證據,司法機關往往要依靠間接證據來定案,存在“認證難”的問題。本文擬針對我國當前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司法機關認證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立法和司法上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