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五、對慈善組織的稅務審計

稅務審計(tax audit)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稽查和處理工作。稅務審計製度的安排,在美國的稅法規範中也有所體現。美國國內稅務署依據聯邦稅法的授權,可以對慈善組織的賬目和記錄進行審計。其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涉及稅務審計工作依據的線索、稅務審計工作開展的方式和稅務審計工作的處理辦法三個方麵。[18]

審計作為一種持續的監督手段,對於慈善組織的行為監管行之有效。對於稅務審計的結果,稅務部門應告知被審計的慈善組織。若在審計中發現慈善組織有違反稅法規定的限禁性行為,則應予指正,要求予以說明並限期改正,或視情形追究其他法律責任。我國稅務係統尚無針對慈善組織的專門審計隊伍。隊伍的建設需假以時日,可以在時機成熟時順勢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