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瑩瑩[1] 陳星言[2]
【內容提要】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形成之後,地方立法的任務已由速度型立法向質量型立法轉變。立法前評估主要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影響及法律、法規實施的成本效益等內容進行全麵係統的分析和論證,以增強立法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行性,降低法律、法規的試錯成本。歐美等西方國家開展立法前評估方麵的工作已近20年,在評估程序和方法上積累了很多經驗,為我們研究如何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
·立法前評估
·地方立法
·立法質量
地方立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保障。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3]這一客觀事實的發生,以“成建製”立法為主要特征的“體係前研究”範式難以滿足法治不斷發展的需求,有必要向“體係後研究”範式轉型。[4]目前,地方立法工作應當由努力推進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轉向不斷完善這個體係,由原來的“搭架子”逐步轉變為更加注重立法質量的“精裝修”。近年來,在提高立法質量方麵,地方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積累了很多做法和經驗,立法後評估就是其中的一項,[5]即在某項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一段時間(一般是3至5年)後,對該項法律、法規實施的實際效果、社會影響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等所進行的評估。[6]但是,由於立法後評估重在對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它沒有關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對社會和公眾的影響,從而無法對立法的成本與效益作出科學評價。如果立法前對法律、法規的評估論證不充分,一旦法律、法規通過並實施,產生的問題需要社會付出很高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解決又非常困難。[7]筆者認為,為了降低立法成本,應當參考國外的立法經驗,開展“立法前評估”。與立法後評估相比,立法前評估重點對立法項目的目的、條件、內容、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影響及法律、法規實施的成本效益等內容進行全麵係統的分析、論證和評價,這對於增強立法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等更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