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我國反洗錢罪名體係之反思——以FATF《40項建議》[1]為參照

楊學文[2]

【內容提要】

洗錢罪是金融領域的高發犯罪,且具有跨國性特征,國際社會持續對反洗錢給予高度關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製定的反洗錢標準已被國際社會公認為是國際標準。我國反洗錢罪名體係的從無到有,從簡到繁,是伴隨著一係列重要國際公約對我國的生效而趨於完善的。作為FATF的正式成員國,FATF《40項建議》對我國反洗錢罪名體係的建構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借鑒意義,我國刑法中關涉反洗錢的相應條款應予以完善。

【關鍵詞】

·反洗錢

·FATF

·《40項建議》罪名體係

洗錢罪是金融領域的高發犯罪,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洗錢罪具有的跨國性特征日益凸顯,各國乃至國際社會自20世紀末以來,持續對反洗錢給予高度關注。我國反洗錢罪名體係的從無到有,從簡到繁,是伴隨著一係列重要國際公約[3]對我國的生效而趨於完善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是國際上最具權威性和影響力的反洗錢與反恐融資領域的國際組織,其製定的反洗錢標準已被國際社會公認為是國際標準。盡管FATF關於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40項建議》中的核心內容與前述係列國際公約的內核存在借鏡與融通,但是作為FATF的正式成員國,FATF《40項建議》對我國反洗錢罪名體係的建構仍然具有相當重要的獨立的指引和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