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對國內的還是跨國的有組織犯罪的有效打擊都要求每一個國家設立專門的機關,由該機關為了實現公約設定的目標而切實展開行動。
在意大利的法律中,國家反黑手黨辦公室(DNA)[17]是設於意大利最高法院的總檢察院中的一個機關,它由一位國家反黑手黨檢察官和二十位國家反黑手黨助理檢察官組成,後者均是由意大利高級司法委員會(C**)[18]提名的上訴法院的法官,他們服從於國家反黑手黨檢察官。而國家反黑手黨檢察官則由最高法院的法官擔任,他由高級司法委員會和司法部長的一致決定任命,任期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屆。
國家反黑手黨辦公室的職能中,最為基本的就是推動與協調各個地區反黑手黨辦公室(DDA)對有組織犯罪所進行的調查。具體而言,《刑事訴訟法典》第371條之二第2款規定,“為了有效協調調查活動,也為了保證各司法警察部門職務的運行以及調查的完整性和及時性,當地方反黑手黨檢察官之間存在衝突時,國家反黑手黨檢察官應行使推動調查的職能。”為了完成法律賦予的任務,國家檢察官可以直接或委派各個助理檢察官進行一些活動。此外,國家檢察官還可以調遣反黑手黨偵查局(DIA)和中央以及跨省的武裝警察力量。
國家反黑手黨辦公室是根據1991年11月20日第367號法令而設立的,它除了根據意大利國內法進行活動以外,還援引國際法淵源。該辦公室對實現聯合國公約所規定的打擊有組織犯罪中的合作目標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事實上,根據《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1條的規定,該公約的目標就是“促進合作以便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
正是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國家反黑手黨辦公室與一些外國的司法機關以及聯合國負責發展反跨國有組織犯罪政策與活動的事務部訂立了一些備忘錄、協定。(這些備忘錄、協定)致力於在各國主管機關之間建立一些特定的聯係,以便其互相之間交流有組織犯罪的相關數據、資料,此外,這也有利於保障對(各國)不同的現行規範的了解以方便國際委托調查。後者被歸類於通過確定有組織犯罪的聚集地以指導調查的方法。國家反黑手黨辦公室的人員參與一些國際性的會議和會晤也是很重要的,這有助於提升其在打擊有組織犯罪中的專業能力,這種能力在打擊有組織犯罪中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