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經濟法教學的理論探討
蘇力先生在1996年便提出,中國經濟法的課程相對於刑法、民法、憲法和法理等傳統課程而言,尤其缺乏成熟統一的理論。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經濟法的理論已經有了很大發展,許多學者開始借助各種理論資源,努力重新構建經濟法學科的理論框架和體係。[3]現如今,中國經濟法課程體係化建設已逐步成型,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也更為成熟,經濟法教學方式業已取得長足的進步。
關於經濟法教學,有學者認為經濟法學科著重突出其法學屬性,忽略了經濟法的經濟學屬性、管理學屬性、甚至政治學與社會學屬性。在強化法學屬性的思想與教學理念指導下,單純法律性的教學模式,形成了“隻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教學效果。這種學科定位本身就是錯誤的,影響了經濟法複合型人才的培養質量。同時指出,經濟法教學手段還是圍繞傳統的知識傳授、法律解釋和案例分析進行,教學手段陳舊,另外,教學投入嚴重不足,科研導向也不利於教學。[4]有學者基於對經濟法課程的認識,指出經濟法的教學必須是實踐性的,為經濟法實踐教學體係建設,需對案例教學及模擬法庭式教學展開研究。同時指出這兩種教學方法對於本科生教學的作用還是有其局限性的。事實上,未來對經濟法教學的研究,必然還要立足於經濟法自身的特點,構建真正適合經濟法的教學體係,及能夠引導學生整合經濟學、政治學等其他學科的理論、分析當下經濟現象和態勢、關注當今世界的新思潮,並不斷將經濟法問題的解決置於變化著的時代背景當中,使學生不僅僅能夠掌握經濟法的現有法律規則,還能從整體上、根本上把握經濟法的未來發展。[5]有學者則明確指出經濟法課程建設中存在的三大突出問題,體現在傳統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的寬度和深度把握不一,教學內容不統一,內容比較抽象;片麵強調知識的傳授,忽略學生實務能力培養;片麵強**,忽視學生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與創造性的發揮,師生課堂互動不足。著重強調經濟法課程教材內容的重構問題,認為本科教材首先要以反映本學科的共識為主,其次要深淺適度,適合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同時呼籲創新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方法。[6]有學者也指出,為適應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迫切需要,應開拓視野,綜合利用多種教學手段,同時要主次分明,側重案例教學模式,積極探索,引進國際最新教學模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