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關於教學的一點心得

宋剛[1]

筆者近年來主要擔任法律碩士合同法課程的授課任務,在授課中有意側重於學生的課堂參與的引導和實踐。學生學習積極性有所提高,略有心得,與大家分享。

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往往擔心學生課堂討論占用授課時間導致課程內容不能完成,往往不敢放手讓學生討論。但是筆者認為,講授課內容區分重點與非重點,對於非重點內容寥寥數語帶過,而對於重點和要點,通過充分的學生討論,在時間上是可能的。對於具體授課方式而言,筆者幾乎不直接介紹或講解內容,盡量把授課內容提煉出問題,讓學生思考後發表意見。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一是有較強的理論性;二是在實踐中應用較多。前者鼓勵學生發揮抽象思維能力,後者在於培養學生實際運用能力,提醒學生該知識點在實踐運用中的注意事項或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

依據筆者觀察,基本上一個問題至多10分鍾就能夠被討論得非常充分了,因為每位發言人一兩分鍾就能夠說完其觀點,而一個問題在討論中往往最多有三至四種不同觀點。鼓勵學生充分討論和發言的效果是明顯的,首先,是學生的積極性非常高,走神的、心不在焉的學生很少;其次,是所授課內容往往已經被學生討論中提到,教師隻需簡單引導和點評即可將授課內容說清楚,節省了授課時間;再次,學生通過課堂發言也鍛煉了語言表達能力。為了鼓勵學生發言和討論,筆者傾聽每位同學的發言並對其正確之處予以肯定。對於每次發言同學的學號都予以記錄,隻記錄發言的次數而不記錄發言內容,以發言次數作為該門課程成績的重要依據。

方式應該說屬於教學中非常普通的教學方式而已,在日常教學中都會用到。但是筆者之所以作為心得寫出與人分享,主要的目的在於說明,這種方法可以作為一項非常重要或主要的教學方式開展教學,或主要以此種方式開展教學。當然,也許不同的課程具有不同的特點,或恰好合同法這門課程比較適宜這種方式教學,就一點心得,野人獻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