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談談國際法雙語教學中的中英文使用比例問題

廖詩評[1]

國際法是本科法學課程14門主幹課之一,也是各法學院選擇開設雙語課程時優先考慮的課程內容。但國際法的內容極為豐富,幾乎所有國際法中的部門法,如海洋法、空間法、國際爭端解決法、國際組織法、國際條約法、世界貿易組織法等,都可以成為國際法雙語教學的內容。麵對如此紛繁複雜的內容,如何使用恰當的教學方法就成為非常關鍵的問題。從目前國內各法學院開設國際法雙語教學的實踐情況來看,教師對於教材和教學資料的使用並不存在太大困難,但在具體教學中如何設置中文和英文的教學使用比例,卻是幾乎所有教師都認為不太好把握的問題。

雙語教學要求能夠以中文和英文自然轉化,並按照學生理解需要適度掌握中、英文的使用,這對師資也提出了較高要求。如果授課時中文使用過多,很有可能僅僅隻是對英文內容進行相應的翻譯,從而導致講授速度放慢。如果僅僅針對教學難點內容使用中文教學,則會使學生失去練習用英文理解英文法律內容的機會,對學生語言能力提高不利。這一教授語言、效果和進度之間的矛盾是我們必須麵對的問題。自2007年承擔北京師範大學“國際法雙語教學改革建設項目”以來,筆者一共為法學院5屆本科生開設國際法雙語課程。結合開設課程的實踐經驗,筆者關於雙語教學時中英文比例設置的看法包括:

第一,就語言比重而言,應當盡量多地使用英文教授和講解,在講解中要注重盡量使用原汁原味的英文,而少用中文思維構造出來的英文表述;

第二,在解釋與中國法律思維差別比較大的法律概念、原則,而發現多數學生出現茫然表情時,要適當地用中文講解英文內容,確保學生理解講授內容;

第三,如果授課時間比較長,學生容易疲勞,反應速度變慢,這時多使用些中文,能有助於學生對問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