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劍銀[1]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法學專業的一門重要課程。從理論而言,它既是我們理解曆史上有關法律、法治與法學的種種思想,反思人類社會有關法律實踐的觀念、主張、預設、立場、理論與信仰的重要資源,也是對當代西方社會各種法律製度與法治實踐進行源頭追溯和脈絡探尋的重要平台。從實踐而言,經過一百多年的法律移植,西方法律思想已經成為我國本土法律製度建構的主要理論養料,也成為當代中國法學理論的主流。我國需要建構自身的法學理論體係,而西方法律思想史也是中西法律思想超越性整合的重要前提。
然而,目前國內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學研究的現狀不容樂觀,課堂上充斥著大量過時的方法和內容,英雄榜或點將台(Canon)式的傳統教學模式以思想與人物的關係為核心,割裂思想變遷的曆史線索,忽略重要觀念形成與發展的時代環境。同時,因為思想史的內容以法理學的發展變遷為核心,忽略曆史上法理學和部門法思想的密切關係,這也與當代法學的研究相脫節。此外,從古希臘到後現代的西方法律思想浩如煙海,課堂教學如何做到詳略得當、線索清晰、內容豐富,也需要我們進行反思。因此,改革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勢在必行。
筆者認為,關於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學,至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第一,調整法理學與法律思想史的課程設置。法理學與法律思想史都是對人類法律智慧的抽象提升,對作為一種“使人們的行為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的法治實踐的理論化,以及這種理論化曆程的曆史梳理。法理學和法律思想史二而一,一而二,法理學是當代主流法律思想,而法律思想史是存在於曆史長河中各個階段的法理學,因此有必要打破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學之間的學科界限,按照“法理學導論”[2](專業基礎課,大一第一學期,一周2學分)、“西方法律思想史”(專業選修課,大二第二學期,一周2學分)、“當代法理學”[3](專業必修課,大三第二學期,一周3學分)的格局,來擬定三門課的具體教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