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外對於社會組織的管理政策
社會組織作為政府部門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橋梁,在社會許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許多國家對積極製定社會組織的管理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這些國家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措施。[10]
1.政府與社會組織建立配合協作關係
國外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具有成功經驗,在扶貧開發、社區養老服務等領域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已有做法基礎上,成立政府采購基金,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對上述相關領域的一係列公共服務進行基於市場機製的政府采購。[11]英國和德國的運作模式是,選擇比較成熟的公益服務組織進行政府委托,國外政府往往通過製訂應急計劃、簽訂“互助協議”或者合同等形式,與社會組織建立合作互助關係,明確雙方在應急管理中的責任義務和工作分工。
2.對社會組織如何參與應急管理進行專門培訓
組織對社會組織的緊急救助專業培訓,使社會組織成員掌握相關的知識、技能和方法,是國際上加強社會組織應急能力建設的普遍做法。以德國為例,德國民間誌願者組織所有成員都得到過緊急救助的特殊培訓。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誌願者知道應當去做什麽,如何做,真正發揮起積極的作用。
3.與社會組織設置信息溝通的渠道
許多國家十分重視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在應急管理中的聯係溝通。主要做法是:在政府應急決策議事機構和綜合協調機構中安排重要社會組織的代表參加,在政府應急機構中設置或者指定專門負責與社會組織聯絡的部門或官員,建立起對話交流渠道。
4.構建應急合作體係
世界衛生組織總結應對重大災難事件的主要經驗之一,就是強調政府與社會組織建立協調配合關係,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雙方能夠按製定的應急預案各自開展工作,互通信息,上傳下達。這種長期持續、覆蓋麵廣的應急管理合作體係,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