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二、我國在應對突發事件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分析

由於我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程度認識的較晚,而且經曆了由封鎖到公開的過程,因此會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近年突發事件頻發的年代,加之媒體技術的進步,我國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的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不少缺陷,下麵本文將結合近年來發生的具體案例來分析我國政府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且結合問題總結出相應的原因。

(一)我國在應對突發事件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信息公開速度遲緩引發公眾不滿

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來,我國政府對自然災害的信息公開速度開始變得迅速,但是對於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信息公開速度卻依舊遲緩。以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為例,“三鹿奶粉事件”最早的官方信息是2008年9月10日,但是在後來的分析調查過程中發現,早在2008年3月份三鹿集團就已經接到了家長的投訴,在6月份投訴開始大量增加,但是三鹿集團與百度合作屏蔽有關消息,使得信息沒能及時公布,此時政府也沒有及時進行調查發布相關信息,直至8月份隨著腎結石患兒的增多,政府才開始重視進行相關調查,但此時已經延誤時機,使得不知情的消費者在這六個月期間依然購買三鹿奶粉,造成嚴重後果。

2.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不實無法滿足受眾知情權

對於一些社會安全事件,有關事件原因方麵的信息調查政府進行公開時往往模棱兩可,給出的理由往往不能使公眾信服。以“躲貓貓事件”為例,2009年1月30日,玉溪北城鎮男子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2月12日6時57分死亡,但隨後晉安縣公安局給出的死亡原因卻是李×在與獄友玩“躲貓貓”遊戲時被獄友撞擊不慎死亡,此事件一經報道立即引起了社會公眾的議論。顯然這樣一種說辭是無法得到公眾信服的,隨後相關部門立即針對此事展開調查,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監管人員的體罰虐待致其死亡。類似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由於此類事件政府自身就存在著違法現象,所以在進行相關信息公開時必然會產生一些內容的不真實,但是當今已經進入了媒體時代,絲毫的隱瞞也無法躲過公眾的眼睛,因此政府在進行相關信息公開時一定要保證信息的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