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同效益方法提出的現實必然性
當今時代人類社會麵臨的最大挑戰,就是要全力控製氣候變化。“氣候變化生來就像一本世界末日論的書……當文明掙脫了環境可持續性的韁繩之後就會麵臨崩潰的威脅……要把它看作是一係列警示……”[9]毋庸置疑,人類社會必須從現在開始應對氣候變化。若讓氣候變化屈尊成一種內容假大空的“姿態政治”,那麽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實現將遙遙無期,人類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也將岌岌可危。《斯特恩報告》指出,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盡早采取有力行動的收益大於成本。[10]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及早行動的觀點得到了多數人認同。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快速發展時期,需要大量的碳排放空間,同時未來也必然需要承擔起實質減排義務,因此必須找到科學的應對氣候變化決策方法,以協調國內發展需求和國際減排義務的矛盾。
從目前各國實踐上看,大多數國家都認同氣候變化,但氣候政策的落實必然與短期內的經濟發展產生衝突,因此不會大力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氣候變化問題的討論盡管熱火朝天,但顯然還沒有被切實的付諸行動,在國家政治中仍然處於次要地位。[11]基於國家經濟利益考慮,多數國家會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謹小慎微。然而,從長遠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的停滯,必定給國家帶來更大的發展危機。經濟發展和溫室氣體減排,雖然在一定階段有其矛盾衝突的一麵,但兩者必有其契合的方麵,需要用一種整合的方法,將經濟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結合起來,使之相輔相成。[12]這種整合,就是氣候變化政策與商業競爭力衝突關係扭轉的支點。協同效益方法的核心規則是充分發掘氣候變化政策的經濟優勢和社會優勢,就是以政策整合的方式,把氣候效益的獲得融入經濟政策中來,通過經濟發展政策的落實實現氣候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