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德國量刑基礎中的行為人罪責——對其不確定性的規範性檢驗
趙秉誌[1] 趙書鴻[2]
【內容提要】
作為德國量刑基礎的行為人罪責事實上並不具有規範的可確定性。這可以從兩個方麵得到證明:一是德國量刑理論和裁量實踐中,有關量刑責任內涵的理解至今仍非常模糊,也沒有一個可以據以理解的規範性概念;二是作為影響量刑責任判斷結論的行為人人格犯、犯罪能量以及犯罪動機這些判斷要素在量刑實踐中能夠進入法官裁量視野的非常有限,而且其判斷內容也並不具有規範的可確定性。這一結論,可以從規範上得到論證。
【關鍵詞】
·量刑責任
·行為人人格
·犯罪能量
·犯罪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