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論德國法律對藝術偽造行為的規製——兼與中國法律比較

韓赤風[1]

【內容提要】

對藝術偽造的理解在德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藝術偽造包括藝術模仿、藝術篡改和藝術詐騙。狹義的藝術偽造則與廣義的藝術偽造中的藝術詐騙是一致的,都與被署名人的作品無關。不過,從德國法律適用的角度看,藝術偽造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與被署名人作品無關的藝術偽造;另一類則是與被署名人作品有關的藝術偽造。對前者的認定不是依據德國著作權法,而是依據其他法律;對後者的認定則是依據德國著作權法,同時德國刑法有關規定對此亦可適用。與中國法相比,德國著作權法更強調以作品存在為前提來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另外,對與被署名人作品有關的藝術偽造的規製,德國法律嚴於中國。

【關鍵詞】

·藝術偽造

·藝術偽造的認定

·對藝術偽造的規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