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邏輯思維還是形象思維它們在藝術設計中總是互不可分的既有本質不同又是相互統一緊密聯係的。一方麵二者是有區別的。前者以抽象思維活動為主而後者則是一種具像的思維活動方式其各自特點前麵已有闡述,而二者的聯係則表現為:
一、邏輯思維的推進往往伴隨著形象思維的發生。以剛才那個椅子的設計為例,在涉及每個命題步驟時設計者不可能拋開一切形象隻單純抽象地進行推理或隻是以抽象概念為理解基礎進行抽象推理而肯定會在大腦中浮現與各個命題步驟相關的形象。比如第一個命題規定的是一種造物可以滿足“坐”有時可能是“躺”的需要這時設計者至少可以通過想象和聯想得出這種“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於“坐”或“躺”的承受物一般意義上的形象。另外在建立演算係統進行推理而獲得符合規律的形式及色彩關係活動中基本形和色彩形象是肯定會伴隨推理發生。
二、在設計中以邏輯思維為主的理性思考指導著形象思維的具體運用。前述形象思維的“深化法”、“分化法”、“變異法”等多是在推導或建立演算係統的方式下進行的,以一個或多個命題為基礎建立多項演算係統得出符合設想或構想的最終形象體現審美規律的同時滿足市場需求。
三、形象思維與邏輯思維發生的先後次序不以二者各自特點而孤立地、明確地體現出來。更多情況下二者可能同時發生或間歇式發生並無先後順序。在邏輯推理和邏輯運算的過程中包括了各種對形象的運用和理解在運用形象思維進行發散和創造時也有邏輯規律的運用和指導。
需要指出的是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經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將理性與感性互溶。第二個階段是通過感性形式表現出來。也就是說在第一個階段接受計劃醞釀方案時期以邏輯思維為主的理性思考及創作思維需要和以形象思維為主的感性思考及創作思維結合,但設計者偏重於理性的指導,尋求規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設計對象,在第二個階段表現方案逐步實施時期理性和感性的思考及創作思維成果需要通過感性的表達方式體現出來,設計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聯想為主要思考方式抓住邏輯規律運用形象語言。總而言之雖然我們將形象思維和邏輯思維相互界定但是二者的統一性卻不能被湮沒在純的對立性中的設計者需要把握邏輯思維和抽象思維的特性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