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設計概論

第一章 藝術設計導論

教學目標:

本章將藝術設計的基本概況進行講解,將學生帶入課程,將設計概論所要講述和探討的基本定義、特征和原理進行闡述。

能力培養:

通過本章的學習,學生可以準確地把握藝術設計的基本定義,並對藝術設計的原理和特征有比較全麵的認識。

知識重點:

藝術設計的基本定義、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

設計藝術,其最初的含義是通過草圖以一定的手段或形式,表達設計藝術家心中的創作意念,並借助熟練的技藝,將想像中的事物具體化,使之成形。它是借助設計師的創意靈感,結合一定的物質材料和技術手段,將人的理想和觀念整合到物質中去的過程。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所有人造物都是人們為了實現某種目的而設計出來的,因此所有的設計物都是物質功能和精神符號的統一體。

美國設計學會創始人Peter Laurence認為:“設計是一種手段,通過這種手段,可以提高生活質量,且能夠有效地滿足人類的要求。”著名美籍華裔設計理論家、美國洛杉磯藝術學院教授王受之說:“所謂設計,指的是把一種計劃、規劃、設想、問題解決的方法,通過視覺的方法傳達出來的活動過程,它的核心內容包括3個方麵:

①計劃、構思的形成;②視覺傳達方式,即把計劃、構思、設想、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視覺的方式傳達出來;③計劃通過傳達之後的具體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