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是一門綜合性,多學科相互交叉,藝術、科學與技術相互融合,具有整體的多學科表現特征的新興藝術類學科。藝術的形式美感、科學的核心內容及技術的工藝特征完美地構成了藝術設計的全部內涵。它是創造人類生活的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一門科學。
藝術,希臘語:teche,拉丁語:ars,都有技能和技巧的意思。在古代,藝術不僅和美與道德有關,同時還和實用有關。中國古代以禮、樂、射、禦、書、數為“六藝”,日本也將香道、茶道、歌舞、樂曲稱為遊藝。在西方,藝術的美學觀是漸漸出現的。藝術這一概念是一個曆史範疇。繪畫、雕刻和建築早期並不包括在自由學科(Liberal Arts)之中,西方古代至中世紀時期,並沒有一個部門專門分管,直到18世紀,巴托(Charles Battaux,1713一1780年)在他有影響的著作《歸結到同一原則下的美的藝術》(Les Beaux arts réduits à un même principe, 1746)中才有了美的藝術的劃分。巴托把各種藝術細分為實用藝術(the useful arts)、美的藝術(the beauuful arts,包括雕刻、繪畫、音樂、詩歌),以及一些結合了美與功利的藝術(如建築、雄辯術)。由於近代西方愈來愈強調藝術與美的關係,終於形成了所謂美的藝術(fine arts)的概念,以別於應用藝術(applied arts)。人類早期的設計與藝術活動是融為一體的,隻是隨著社會分工的愈來愈細,各行業的專業性越來越強,才使得藝術從實際技術中分離出來.而藝術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伴隨美術概念的出現,產生了大美術與小美術的區別,但是到了19世紀,隨著藝術純形式主義研究的興起,尤其是奧地利美術史家裏戈爾(A.Riegl)的《風格問題:裝飾藝術史的基礎》(Problems of Style:Foundations for a History of Ornament,1893)一書的影響,終於從價值上打破了大美術與小美術的界限,指出了裝飾和設計中內在的“藝術意誌”(Kunstwol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