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藝術設計的基本原理
藝術設計的基本原理可以從設計的藝術性、科學性及技術性等三個方麵加以認識。
設計的藝術性包含對設計物象的造型形態特征、色彩裝飾特征及材料肌理特征等方麵的理解與表現。設計的科學性包含對設計物象的工程結構、數據分析、物理性能、材料應用、環境測試等方麵的試驗與論證。設計的技術性包含對設計物象的製造設備、加工工藝、質量檢測、包裝運輸、市場營銷等方麵的營運與安排。
設計的藝術性:基於對設計物象的基本認識和在設計創造活動中對物的形態特征色彩裝飾和材料肌理等的理解,依據功能性、舒適性、裝飾性、審美性等需求加以主觀的、合理的、符合形式美感法則的創造性活動。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通過部分創造和改變物的性質,形成物品為人所用,獲得文化的價值和意義。
設計的科學性:基於對生產生活中需求產品的研發創造,對產品的性能結構、理化指標、材料構建、測試分析等進行客觀的、精確的、嚴格無誤的設計活動,是設計的核心內容主體的部分。
設計的技術性:在對產品的實現製造過程中,依據其技術功能性需求,對產品製造的工具設備、工藝流程、質量檢測及經濟成本的技術性運作程序。它與設計的藝術性科學性相互交叉,完整地實現產品設計的全過程。
設計應遵循功能性、精神性、象征性等原則。功能性是設計的主要意義,這是設計的一種本質特征。人類在設計活動中始終將功能性的作用放在首位,這是由於物品的出現是滿足生活的實際需要。精神性是指器具的使用不僅僅為人們在功能上提供方便,還有精神上的愉悅感、舒適感、美感。象征性是設計物品的出現,對提高社會化文明程度有積極的認同感。這是超越了消費意義的物品,成為時代文化的見證,這使物品由器具價值深入到曆史深層的時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