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設計概論

3.3.2 室內設計

室內環境設計(Interior Environment Design)是以建築構造限定的內部空間構成、功能要求、樣式風格等因素為目的設計。它因對象空間的實際情形與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標準存在差異,而運用相應的物質技術手段和藝術處理手段,創造出功能合理、安全、健康、美觀、舒適、符合使用者生理與心理要求的室內空間環境的設計。

室內設計是人對室內空間的思考、構想和計劃,室內設計的指導思想應該最大限度地進行功能、審美、結構分析,以美學原理為參照,以眾多的各類材料與裝飾物為基礎,運用正確的手法來表現室內空間。它運用人的想像力、審美觀、物質技術及藝術手段,創造出功能合理、舒服美觀、符合人的生理、心理要求的室內空間,使人們心情愉快,便於生活、工作、學習。

它一般包括室內環境設計、裝修設計、室內陳設設計、室內物理環境的設計、室內綠化設計五個方麵的內容:

①室內環境設計。它主要由空間視覺形象設計與空間環境係統設計兩部分組成,是對建築提供的室內空間進行組織調整,包括對主從空間的確定、動靜空間的分區以及室內空間的流通的設計。

②裝修設計。是對空間圍合實體的六個界麵,即牆壁、天花板和地麵的設計。

③室內陳設設計。對已裝修界麵進行裝飾設計與用活動物品進行的陳設設計。一般來講界麵裝飾主要表現為織物裝飾與藝術品裝飾兩類,物品陳設主要包括家具布置和織物裝飾(軟裝飾).如隔簾遮飾類,**鋪飾類、家具罩飾類、牆麵貼飾類等等。

④室內物理環境的設計。是對室內采光、照明,通風、保暖、聲音,溫濕度調節等方麵的處理。

⑤室內綠化設計。將植物引入室內,不僅具有觀賞與淨化空氣成分的作用,同時也能達到內外空間的過度,使室內有限的空間得以延伸和擴大,還可以劃分和調整空間,使各部分既能保持各自功能,又不失整體空間的開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