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是一個複雜的心理活動過程。個體為了求解問題,運用學到的各種符號及抽象概念等,來表征問題中的真實事物及其關係,以求得解決問題的途徑,這就是思維。在思維時,個體運用符號與概念,在想象中做各種安排和處理時,它們所代表的事物,就不期而遇地浮現在個體的意識中,稱為意象(image),也就是表象。在思維過程中,思維方向受到心向(mental set)的支配,心向更像是人的思維習慣,它縮短了個體思維的過程。對於解決問題中過去經驗的作用問題,心理學家有不同的見解。一種觀點認為,過去的經驗對解決問題有幫助,稱為”再造思維”(reproductive thinking),即根據原來的經驗解決新問題。另一種觀點認為,過去的經驗常常阻礙當前的問題求解,稱其為“功能固著”(functional fixedness)。例如紙是用於寫字和低強度包裝的材料,但人們往往想不到紙還可以用於做椅子等其他東西,這就是把某種工具的固有用途限製在一個觀念裏,也稱為工具固有用途觀念。
設計思維是指在設計過程中對客觀素材與感受進行間接、概括、綜合的反映。設計思維不是單一的思維形式,而是多種思維形式的協調統一。
①由於設計與藝術、科技與經濟密不可分,而通常藝術偏重於非邏輯思維,科技與經濟則更強調邏輯思維,因此設計思維既包含了邏輯思維又包含了非邏輯思維;②在設計過程中抽象性的概念聯想及判斷推理、數據處理與換算是設計中的必要階段,而形象的表達又是設計的根本途徑,因此設計思維兼有抽象思維和形象思維;③設計中的直覺、靈感是十分重要的,而同時設計通過分析判斷又可以一步一步逼近最終的設計目標,如設計師在不斷觀察和思考時會突然產生靈感,然後再對捕捉到的靈感進行多方麵的分析研究,最終變為一個完善的產品,因此設計戶給蔫有頓悟思維與漸悟思維;④設計的創造性是設計的本質特征,但設計必定會遵循前人的經驗,因此思維的重複性不可避免,隻是設計思維更強調創造性思維;⑤設計的藝術特征決定了設計思維不可能完全精確,而設計的科技特征又決定了設計思維最終不可能模糊而必須精確,因此設計思維既是精確思維也是模糊思維。總體來看,正是設計的跨學科特征決定了設計思維的多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