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我們已經確定,世界是運動著的、反映於我們感覺中的物質,是客觀的、不依賴人而存在並作用於我們感覺器官的現實。我們還說明了相對真理與客觀真理的相互關係以及實踐(即我們思維的真理性和現實性的標準)的意義。現在我們可以進一步談談對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同樣具有頭等意義的其他一些問題,首先我們談談物質定義的問題。
馬赫主義者和唯物主義的其他反對者說,你們的物質定義是不科學的,隻不過是簡單的重複而已,他們曾經要求而且直到現在還在要求給物質“下定義”。顯然,他們是想得到一個使他們滿意的“定義”,但唯物主義者自然不能提出這樣的定義。事實上,這種爭論的實質是什麽呢?唯物主義者肯定物質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這就是說,意識、精神隻是與有機物質的一定的過程有關。“由此可見,唯物主義和‘馬赫主義’的區別,在這個問題上可以歸結如下:唯物主義和自然科學完全一致,認為物質是第一性的東西,意識、思維、感覺是第二性的東西,因為以明顯形式表現出來的感覺隻和物質的高級形式(有機物質)有聯係,而‘在物質大廈本身的基礎中’隻能假定有一種和感覺相似的能力。”[27]
馬赫主義恰好是從相反的論點出發,它認為感覺是第一性的,似乎物體是由感覺構成的。兩種哲學派別的這種對立和明顯的區別,對於為物質“下定義”提供了足夠豐富的資料,但給物質“下定義”究竟有什麽意義呢?
關於這一點,列寧是這樣寫的:“……這些人稍微想一想就會明白,對於認識論的這兩個根本概念,除了指出它們之中哪一個是第一性的,不可能,實質上不可能再下別的定義。下‘定義’是什麽意思呢?這首先就是把某一個概念放在另一個更廣泛的概念裏。例如,當我下定義說驢是動物的時候,我是把‘驢’這個概念放在更廣泛的概念裏。現在試問,在認識論所能使用的概念中,有沒有比存在和思維、物質和感覺、物理的東西和心理的東西這些概念更廣泛的概念呢?沒有。這是些極為廣泛的、最為廣泛的概念,其實(如果撇開術語上經常可能發生的變化)認識論直到現在還沒有超出它們。”[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