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語文的課程目標指的是從語文學科的角度規定的語文教學應當達到的人才培養的具體規格和質量要求。語文新課程的目標體係由總目標和階段目標組成,每個階段目標從“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和“綜合性學習”五個領域提出要求。課程目標根據“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維度設計。五個領域和三個維度相互滲透,融為一個整體。
一、小學語文課程總目標
(一)總目標
《語文課程標準》關於總目標的描述如下:
①在語文學習過程中,培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和健康的審美情趣,發展個性,培養創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和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
②認識中華文化的豐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關心當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樣文化,吸收人類優秀文化的營養,提高文化品位。
③培育熱愛祖國語言文字的情感,增強學習語文的自信心,養成良好的語文學習習慣,初步掌握學習語文的基本方法。
④在發展語言能力的同時,發展思維能力,學習科學的思想方法,逐步養成實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學態度。
⑤能主動進行探究性學習,激發想象力和創造潛能,在實踐中學習和運用語文。
⑥學會漢語拚音,能說普通話,認識3500個左右常用漢字,能正確工整地書寫漢字,並有一定的速度。
⑦具有獨立閱讀的能力,學會運用多種閱讀方法,有較為豐富的積累和良好的語感,注重情感體驗,發展感受和理解的能力,能閱讀日常的書報雜誌,能初步鑒賞文學作品,豐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書閱讀淺易文言文,背誦優秀詩文240篇(段),九年課外閱讀總量應在400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