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日常行為通常可簡單劃分為反應性行為(respondent behavior)和操作性行為(operant behavior)。反應性行為是直接依賴刺激而發生的行為,如吹氣所引起的眨眼反射,或嚐到食物所引起的流口水反射,以及由突發而強烈的刺激所引起的內髒器官的反應等。操作性行為則指個體為滿足自身需要而主動表現的行為,如大學生為了賺生活費而騎自行車去作家教,小孩為了吃冰淇淋而耍脾氣等。反應性行為及操作性行為既然均可經由製約曆程而培養,自然也可以通過消退曆程來消除。
(一)反應性消退
反應性消退指運用消退原理來消除由製約曆程所建立的反應性行為。例如,曾被蛇咬傷的個體,可能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會“談蛇色變”,表現出非常強烈的恐懼心理。假如又過了一段時間看到蛇或接觸到蛇,沒有被蛇傷害到,那麽個體以前經常發生的製約反應“談蛇色變”,將逐漸消退。華生與雷納(Watson & Rayner,1920)曾以“強烈的尖銳聲”為非製約刺激,讓幼兒阿爾伯特對老鼠產生極度恐懼反應。華生認為,既然阿爾伯特的恐懼反應屬於一種經由製約曆程所形成的反應性行為,如果讓阿爾伯特看到老鼠(製約刺激)時,不再出現強烈的尖銳聲音(非製約刺激),則阿爾伯特將逐漸對老鼠不再感到極端的恐懼(製約反應)。這種想法後來由華生的學生瓊斯(Jones,1924)在實驗中的得到了驗證,她利用消退原理很順利地改善了一位小孩對小動物的懼怕反應。瓊斯所采用的方法是:把小孩子所懼怕的老鼠單獨呈現在他的視野內,但要保持一段相當的距離,讓小孩感到安全。每次呈現老鼠時,並不再出現非製約刺激(如強烈的尖銳聲),這種實驗過程反複進行一段時日,直到小孩對懼怕對象的存在不再感到不安或懼怕。根據瓊斯的實驗報告,這種消退原理的應用,對某些個體的確有效,但對某些個體有時候也會產生相反效果,個體差異很大,所以實驗者應謹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