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記錄要及時
觀察記錄行為的人要立刻將觀察到的行為記錄下來。行為發生後記錄得越快,記錄錯誤的可能性就越小,一個要等一段時間才去記錄觀察結果的人,可能已經忘記要記錄的東西了。
(二)記錄時必須方便
負責記錄目標行為的人一定要能夠不費太大力氣,也不必打斷正在進行的行為,就可以進行記錄。如果記錄程序方便,觀察者就更有可能成功地完成記錄(或自我監視),而需要大量時間或者太費力氣的記錄程序肯定是不方便的。此外,行為記錄程序應該不分散正在進行觀察和記錄人的注意力,否則此人就不太可能實施這個記錄程序,即使記錄下來,其信度也不會很高。
總之,要更好地作好觀察記錄,就必須在觀察與記錄前根據行為資料收集的要求,設計好相應的觀察方法和記錄方式。隻有這樣,才可避免因記錄結果不當,而浪費時間或錯過觀察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