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
聶某,男,1974年11月6日生,漢族,河北鹿泉市下聶莊村人。
1994年8月5日,河北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被奸殺在一塊玉米地裏。石家莊市公安局以聶某涉嫌強奸殺人將其抓獲。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聶某故意殺人、強奸為由向市中院提起公訴。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市中院一審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聶某不服提出上訴。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二審判決並核準死刑。1995年4月27日聶某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滎陽市公安抓獲網上通緝逃犯王某。王某供認多次強奸、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的一塊玉米地裏,奸殺了一個30多歲的婦女,作案時間、情景與聶某案完全一致。
2005年3月聶某“冤案”被《中國青年報》等數十家媒體披露後,河北政法委成立了專案組複查該案。聶母張煥枝申訴多年至今無果。
思考:1.引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有哪些?
2.本案中聶母的申訴須符合什麽條件才應當再審?
3.《刑事訴訟法》對指令再審時的法院有何原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