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訴訟法(法學原理與案例講堂)

第三章 基本原則

【引例】

2005年,薄穀開來之子薄某某與英國公民尼爾·伍德相識。後因經濟糾紛產生矛盾且日益激化。尼爾·伍德對薄某某進行人身威脅。薄穀開來獲悉,決意殺死尼爾·伍德。2011年11月13日晚21時許,薄穀開來、張曉軍攜氰化物毒藥和毒品膠囊及酒、茶等物到尼爾·伍德入住的重慶某酒店。薄穀開來進入房間與尼爾·伍德一起飲酒、喝茶,乘機讓尼爾·伍德飲下毒藥,又將所帶毒品膠囊等物倒在房間地麵上偽造尼爾·伍德吸毒身亡的假象。2012年初此案因王立軍私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案發。有關部門表示,不論涉及誰,都將依法處理。[1]經依法指定,該案由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偵查人員訊(詢)問調查涉案對象和證人394人次,形成證據材料212份,共計16卷1 468頁;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人員提出補充偵查意見200多條;由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各界群眾共140多人旁聽了庭審。2012年8月20日一審判決薄穀開來、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

思考:1.本案體現了刑事訴訟的哪些基本原則?

2.這些基本原則的內容是什麽?

[1] 新華社:《公安機關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依法進行複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www.gov.cn 20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