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訴訟法(法學原理與案例講堂)

第一節 概述

一、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概念及特點

在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或主要階段,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和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活動都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規範。在民國時期有學者將刑事訴訟的原則稱為“刑事訴訟之主義”,例如,“刑事訴訟之主義者,謂關於刑事訴訟如何開始,訴訟資料如何提出,審判程序如何履行等問題之原則也。”[1]日本刑事訴訟法學者中也有類似的觀點。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由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基本行為規範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由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否則就不屬於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刑事訴訟和其他性質的訴訟所共同遵守的原則,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審判公開原則,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等,稱為一般原則。另一類是刑事訴訟所特有的基本原則,如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原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是我國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一般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或主要階段,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規範和調整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原則,適用於刑事訴訟全過程或主要訴訟階段。一些具體的製度或原則隻適用於刑事訴訟的某一階段或僅適用於某一專門機關或訴訟參與人,解決具體的訴訟問題,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如兩審終審,上訴不加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