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
張某,係某縣一村民,由於宅基地的林木所有權爭議,砍傷鄰居劉某,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當地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官考慮到雙方是鄰裏關係,矛盾很可能會因為起訴而加深,強迫雙方和解,要求達成張某賠償劉某全部損失的和解協議,隨即做了不起訴的決定。
思考:檢察院對於案件的處理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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