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著名教育思想家科南特

二、首要問題

在哈佛決定科南特當校長之後,科南特去法國享受了一次放鬆的暑期旅行,然後訪問了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他在那裏受到了熱情的接待,參加了許多宴會,同多位學者進行了交談,在訪問中他了解到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中教師的聘任製度。

著名教育思想家

從英國回到哈佛,科南特遇到的一個問題是解決哈佛法學院教授間的內部矛盾。矛盾的原因是前任校長羅威爾把所有事情都交給院長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而由於他是一位國際著名的學者,學院的教師幾乎見不到這位校長。就這件事情,科南特詢問了羅威爾關於他和一些專業學院(professional school)的情況。①羅威爾也承認自己已經幾年都沒有在法學院主持過會議了。“或許那是個錯誤。”羅威爾說,他督促科南特去召開法學院的教師會議。之後的一天,科南特遇到了法學院院長龐德,他詢問法學院的教師何時開會,作為校長自己希望能夠參加他們的會議。“我們每周三在午餐時間見麵。”龐德回答,“但是你很快就會對這樣的參與感到厭惡。”事實不幸被龐德言中,當科南特開始參加法學院每周的教師會議後,他立刻感到自己從未遇到過這樣一群總是爭吵的人。他也懷疑自己的參與是否產生了作用。但在各種爭吵中,他至少對這樣一群傑出的法律學者有了初步的了解。

科南特很快發現,大學校長參加教師的會議是很好的事情,但是院長對於教師負有實際的責任。通常,校長會委任一些委員會,但是校長不會在沒有谘詢院長的情況下做這一事情。校長或許有一些影響力,但是實際權力在院長手中。

科南特在第一次的年度報告中寫道:“當教師團體較小時,他們可以作為製定製度的機關運作得很好,但當教師的數量超過一百名的時候,他們由於諸多原因使得事情的處理變得困難。”科南特建議:“較大的教師團體應該考慮選舉60人組成委員會來進行管理。這一委員會一旦製定了一些規定,那麽原則上這一團體的所有教師都應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