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的學位不應和薪資水平直接掛鉤
科南特認為,教師的在職教育非常重要,有計劃的在職教育課程對學校人員在專業上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當時美國各州以教師接受教育的情況來評定教師的薪金水平。美國各州規定,如果學完該州規定的四年製的課程,且成績合格,就頒發給教師證書。並且在教師擔任學校職務後,會用增加工資的方式激勵教師繼續接受正規的教育,方式是當教師在每學年或者假期中通過一門課程,獲得一定學分後,就為教師增加薪金,而不論教師學什麽課程。比如教授數學的老師學習了一門駕駛課程且成績及格,他的薪金也會隨之增加。
當時的各種教師團體和學校董事會,為了能激勵並獎勵教師,一直在尋找根據成績而不隻是根據工齡的評價方法。但對於教師的教學成績如何評定,一直沒有確定的標準,並且教師團體也反對這種根據教學成績來評定薪金的做法。教師團體主張,如果教師繼續學習了部分大學課程,那麽就可以證明這些教師具有提高自身的強烈願望,這種願望可以當做一種成績。換句話說,如果教師繼續進修了部分大學課程,就可以以此來增加薪金。因此,那些未能獲得學士學位或者碩士學位的教師,通過各種進修課程,來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之後,他們的薪水自然會得到增加。當然,那些學習了部分碩士課程的教師,薪水也會獲得提高。如此,教師的薪水便同學位聯係起來,不僅同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聯係起來,還和一些課程的學分聯係到了一起。
通過這種評價方式,獲益的不僅是那些繼續進修的教師;那些大都市中提供這些課程的高校,在當時很長一段時間,一直是“生意興隆”。許多學校的教育學院或教育係在夜間和周末開設了為數眾多的教育學課程,並由此獲得了豐厚的利潤。開設的課程總體上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專業教育課程,例如較高水平的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心理學等課程;二是教學法課程,如閱讀教學課程;三是特殊教育課程,如智障兒童教學、天才兒童教學或聾啞兒童教學;四是教育行政管理類的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五是文理課程。這些高校所開設的課程種類繁多,例如,紐約一所學院向教師提供的課程達到六百多種,並規定每學分收費4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