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做事情的時候,都會有兩種境界:一種是做正確的事情,一種是把事情做正確。觀察一下周圍的人,多大部分都屬於後者。但是,往往成功的人,首先要考慮的是“做正確的事情”,因為,這是他們開始成功的最大前提。
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三十多年前提出的“做正確的事而不是把事情做正確”這一觀點,這被稱為管理思想發展的一個裏程碑。“做正確的事”,就是把握方向,清晰利弊,在做事之前一定要對所麵對的事情仔細考慮,分析判讀,著眼長遠,講求效果,理清脈絡,找出關鍵點。而“正確地做事”關注重點從效率引向了效果。強調做事情“正確”,是強調做事情的方法一定要正確,要符合原則、符合要求。
做對的事情遠比你把事情做對重要。這句話乍一聽有點繞口,不過,你細細思考一番,就能夠品味出當中的深意來。做對的事情是指選擇重要的事情來做,而把事情做對是指通過正確的方法和效率來完成一件事情。這樣一掰開來看,我們就能很容易的覺出這句話的正確性。隻有先選擇重要的事情來做,然後才能講求正確的方法和效率。否則你埋頭苦幹的結果很有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白忙了一場。等到快要完成或是已經完成的時候,才發現眼前的目標並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把事情做對”永遠隻是個效率問題,而從一開始就設立正確目標——“做對的事情”,才是真正的關鍵。先做對的事,然後把事情做對。如果事情不對,甚至方向錯了,那麽不管過程如何努力,都會事倍功半,甚至“南轅北轍”。
總結一些成功者的經驗,我發現,要想堅持做對的事,必須具備六個要素:清晰的自我認知度,對大局的把握力,獨到而又深邃的洞察力,紮實的調研功底,對情況的熟知度,科學的民主決策機製和快速的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