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戊申(一九〇八)九月間,中國公學鬧出了一次大風潮,結果是大多數學生退學出來,另組織一個中國新公學。這一次的風潮為的是一個憲法的問題。
中國公學在最初的時代,純然是一個共和國家,評議部為最高立法機關,執行部的幹事即由公選產生出來。不幸這種共和製度實行了九個月(丙午二月至十一月),就修改了。修改的原因,約有幾種:一是因為發起的留日學生逐漸減少,而新招來的學生逐漸加多,已不是當初發起時學生與辦事人完全不分界限的情形了。二是因為社會和政府對於這種共和製度都很疑忌。三是因為公學既無校舍,又無基金,有請求官款補助的必要,所以不能不避免外界對於公學內部的疑忌。
為了這種種原因,公學的辦事人就在丙午(一九〇六)年的冬天,請了鄭孝胥、張謇、熊希齡等幾十人作中國公學的董事,修改章程,於是學生主體的製度就變成了董事會主體的製度。董事會根據新章程,公舉鄭孝胥為監督。一年後,鄭孝胥辭職,董事會又舉夏敬觀為監督。這兩位都是有名的詩人,他們都不常到學校,所以我們也不大覺得監督製的可畏。
可是在董事會與監督之下,公學的幹事就不能由同學公選了。評議部是新章所沒有的。選舉的幹事改為學校聘任的教務長,庶務長,齋務長了。這幾位辦事人,外麵要四出募捐,裏麵要擔負維持學校的責任,自然感覺他們的地位有穩定的必要。況且前麵已說過,校章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沒有理由的。但我們少年人可不能那樣想。中國公學的校章上明明載著“非經全體三分之二承認,不得修改”。這是我們的憲法上載著的唯一的修正方法。三位幹事私自修改校章,是非法的。評議部的取消也是非法的。這裏麵也還有個人的問題。當家日子久了,總難免“貓狗皆嫌”。何況同學之中有許多本是幹事諸君的舊日同輩的朋友呢?在校上課的同學自然在學業上日日有長進,而幹事諸君辦事久了,學問上沒有進境,卻當著教務長一類的學術任務,自然有時難免受舊同學的輕視。法的問題和這種人的問題混合在一塊,風潮就不容易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