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者不恤人功,殄者不惜物力。雞、魚、鵝、鴨,自首至尾,俱有味存,不必少取多棄也。嚐見烹甲魚者,專取其裙而不知味在肉中;蒸鰣魚者,專取其肚而不知鮮在背上。至賤莫如醃蛋,其佳處雖在黃不在白,然全去其白而專取其黃,則食者亦覺索然矣。且予為此言,並非俗人惜福之謂,假使暴殄而有益於飲食,猶之可也。暴殄而反累於飲食,又何苦為之?至於烈炭以炙活鵝之掌,剸刀以取生雞之肝,皆君子所不為也。何也?物為人用,使之死可也,使之求死不得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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