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顧名思義,“表達”和“表現”不同,你對表達的理解是怎樣的?
答:表達一件作品,主要是傳達作者的思想感情,既要忠實,又要生動。為了忠實,就得徹底認識原作者的精神,掌握他的風格,熟悉他的口吻、辭藻和他的習慣用語。為了生動,就得講究表達方式、技巧與效果。而最要緊的是真實,真誠,自然,不能有半點兒勉強或是做作。搔首弄姿決不是藝術,自作解人的謊話更不是藝術。
問:原作者的樂曲經過演奏者的表達,會不會滲入演奏者的個性?兩者會不會有矛盾?會不會因此而破壞原作的真麵目?
答:絕對的客觀是不可能的,便是照相也不免有科學的成分加在對象之上。演奏者的個性必然要滲入原作中去。假如他和原作者的個性相距太遠,就會格格不入,彈出來的東西也給人一種格格不入的感覺。所以任何演奏家所能勝任的愉快的表達的作品,都有限度。一個人的個性越有彈性,他能體會的作品就越多。唯有在演奏者與原作者的精神氣質融洽無間,以作者的精神為主,以演奏者的精神為副而決不喧賓奪主的情形之下,原作的麵目才能又忠實又生動地再現出來。
問:怎樣才能做到不喧賓奪主?
答:這個大題目,我一時還沒有把握回答。根據我眼前的理解,關鍵不僅僅在於掌握原作者的風格和辭藻等等,而尤其在於生活在原作者的心中。那時,作者的呼吸好像就是演奏家本人的情潮起伏,樂曲的節奏在演奏家的手下是從心裏發出來的,是內在的而不是外加的了。彈巴赫的某個樂曲,我們既要在心中體驗到巴赫的總的精神,如虔誠、嚴肅、崇高等,又要體驗到巴赫寫那個樂曲的特殊感情與特殊精神。當然,以我們的渺小,要達到巴赫或貝多芬那樣的天地未免是奢望;但既然演奏他們的作品,就得盡量往這個目標走去,越接近越好。正因為你或多或少生活在原作者心中,你的個性才會服從原作者的個性,不自覺地掌握了賓主的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