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舍散文

我的“話”

二十歲以前,我說純粹的北平話。二十歲以後,糊口四方,雖然並不很熱心去學各地的方言,可是自己的言語漸漸有了變動:一來是久離北平,忘記了許多北平人特有的語調詞匯;二來是聽到別處的語言,感覺到北平話,特別是在腔調上,有些太飄浮的地方,就故意的去避免。於是,一來二去,我的話就變成一種稍稍忘記過、矯正過的北平話了。大體上說,我說的是北平話,而且相當的喜愛它。

三十歲左右的五年中,住在英國。因為歲數稍大,和沒有學習語文的天才,所以並沒能把英語習好。有一個期間,還學習了一點拉丁和法文,也因腦子太笨而沒有任何成績。不過,我總算與外國語言接觸過了。在上一段中,我說明了怎樣因與國內的方言接觸,而稍稍改變了自己的北平話;在這裏,就是與外國語接觸之後,我便拿北平話——因為我隻會講北平話——去代表中國話,而與外國話比較了。

最初,因英語中詞匯的豐富,文法的複雜,我感到華語的枯窘簡陋。在偶爾練習一點翻譯的時候,特別使我痛苦:找不著適當的字啊!把完好的句子都拆毀了啊!我鄙視我的北平話了!

後來,稍稍學了一點拉丁及法文,我就更愛英文,也就翻回頭來更愛華語了,因為以英文和拉丁或法文比較,才知道英文的簡單正是語言的進步,而不是退化;那麽以華語和英語比較,華語的驚人的簡單,也正是它的極大的進步。

及至我讀了些英文文藝名著之後,我更明白了文藝風格的勁美,正是仗著簡單自然的文字來支持,而不必要花枝招展,華麗輝煌。英文《聖經》,與狄福、司威夫特等名家的作品,都是用了最簡勁自然的,也是最好的文字。

這時候,正是我開始學習寫小說的時候;所以,我一下手便拿出我自幼兒用慣了的北平話。在第一二本小說中,我還有時候舍不得那文雅的華貴的詞匯;在文法上,有時候也不由得寫出一二略為歐化的句子來。及至我讀了《艾麗司漫遊奇境記》等作品之後,我才明白了用兒童的語言,隻要運用得好,也可以成為文藝佳作。我還聽說,有人曾用“基本英文”改寫文藝傑作,雖然用字極少,也還能保持住不少的文藝性;這使我有了更大的膽量,去脫了華豔的衣衫,而露出文字的**美來。在當代的名著中,英國寫家們時常利用方言;按照正規的英文法程來判斷這些方言,它們的文法是不對的,可是這些語言放在文藝作品中,自有它們的不可忽視的力量,絕對不是任何其他語言可以代替的。是的,它們的確與正規文法不合,可是它們原本有自己的文法啊!你要用它,就得承認它的獨立與自由,因為它自有它自己的生命。假若你隻采取它一兩個現成的字,而不肯用它的文法,你就隻能得到它的一點小零碎來作裝飾,而得不到它的全部生命的力量。因此,我自己的筆也逐漸的、日深一日的,去沾那活的、自然的、北平話的血汁,不想借用別人的文法來裝飾自己了。我不知道這合理與否,我隻覺得這個作法給我不少的欣喜,使我領略到一點創作的樂趣。看,這是我自己的想象,也是我自己的語言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