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藝術哲學

第四章 效果集中的程度

特征本身已經考察過了,現在要考察特征移植到藝術品中以後的情形。特征不但需要具備最大的價值,還得在藝術品中盡可能地支配一切。唯有這樣,特征才能完全放出光彩,輪廓完全凸出;也惟有這樣,特征在藝術品中才比在實物中更顯著。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作品的各個部分通力合作,表現特征。不能有一個元素不起作用,也不能用錯力量,使一個元素轉移人的注意力到旁的方麵去。換句話說,一幅畫、一個雕像、一首詩、一所建築物、一曲交響樂,其中所有的效果都應當集中。集中的程度決定作品的地位;所以衡量藝術品的價值,在以上兩個尺度之外還有第三個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