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成公二年
晉師從[1]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xíng[2]。齊侯使賓媚人[3]賂lù以紀甗yǎn、玉磬qìng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為。”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4]為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5]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6]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7]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布政優優[8],百祿是遒qiú[9]。’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10],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tiǎn敝賦[11],以犒kào[12]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撓敗,吾子惠徼yāo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13]。敝邑之幸,亦雲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
吳評
先駁晉人質母、東畝二語,屢稱王命以折之,如山壓卵,已令氣沮;後總結之,又再翻起。將寡君之命,從使臣口中婉轉發揮,既不欲唐突,複不肯乞哀。即無魯、衛之請,晉能悍然不應乎?
[1]從:齊軍敗走,晉軍追之。
[2]丘輿、馬陘:皆為齊國城邑。
[3]賓媚人:齊上卿,即國佐。
[4]蕭同叔子:蕭同叔之女嫁於齊,為齊頃公之母。晉人欲以頃公之母為質,但不便直說,故稱蕭同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