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詭論必須滿足的兩個條件/詭論產生的原因/語言的使用和語言的涉謂
“周文璞,我請問你,你是否相信一切真理是相對的?”吳先生開頭便問。
“我相信這個道理。”周文璞說。
“你根據什麽理由呢?”吳先生追問。
“因為從古至今,所謂的真理是很多的,往往從前認為是真理的,到後來人類的知識進步,發現那並不是真理。道爾頓的原子論中之‘同元素同原子量’之說曾認為是真理,但後來的發現,打破此說。科學中似此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人類的知識不斷進步,所謂的真理也不斷地被修改,可見所謂真理並不是絕對的,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可變的、相對的。”
“還好,你所舉的理由還斯文。”老教授笑著說,“你沒有說,這一群人以為是真理,另外一群人以為不是真理;一切真理是以情感利害為轉移,一切真理是以物質的利害衝突為準繩的,所以一切真理是相對。……不過,我要問你,你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在你說這話的時候,你就是肯定(assert)這話是真的,是不是?”
“當然。”
“那麽,你就是說……”老教授寫著:
“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真的。
“你既然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真的,這一句話就不是相對的了。因為,如果‘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也是相對的,那麽你所說的‘一切真理是相對的’便是一句假話。在這樣一句假話中,你不能表示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一真話。為了表示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一真話,你必須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是真的。可是,當著你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真的時,‘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就不能是相對的。‘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既不是相對的,那麽‘一切真理是相對的’豈不是一句假話嗎?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