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寫給青少年的中國曆史

賦稅及取士製度之改革

唐代的製度,最有關係的,是賦稅和取士之製。古代農民,有兩種負擔:一種是稅,是田上所出的農作品。一種是賦,是馬、牛、車、輦(niǎn)等軍用品。漢世稅稱田租,有田的人才出。賦則變為口錢,是全國的人一律要出的。漢魏之際,戶賦漸興。晉武帝平吳,定戶調之式。[7]全國人民,因年齡、屬性之別,而授田有多少之差。年齡、屬性相同的,授田都是一樣。所收的賦稅,自然也是一樣。此製定後,天下旋亂,實行至何程度,很是疑問。北魏孝文帝時,又有均田之令。其用意,也和晉朝的戶調式一樣。但有桑田、露田之別。露田是要還官的,桑田則作為私有。平均地權,兩漢以來,久經有此議論。激烈的要把土地都收歸國有,[8]緩和的則主張限民名田。[9]總因土地多在私人之手,不易實行。當時有一種議論,說平均地權之策,宜於大亂之後,土田無主之時行之。戶調式和均田令,就是實行此等學說的。露田、桑田之製,大約是所以調和私有財產的。[10]唐朝的製度,也還是如此。私有的田,稱為世業;由官給,將來要還官的,則稱為口分。唐製更精詳的,是鄉有寬、狹之別。田多,足以分給居民的為寬鄉,不足的為狹鄉。狹鄉授田,要減寬鄉之半。庶人徙鄉和貧無以葬的,得賣世業田。如能從狹鄉徙寬鄉,得並賣口分田,這是獎勵他移徙的意思。[11]世業田雖得買賣,但最小最大,仍有一個製限。而鄉有餘田,也是要分給昆連的鄉的,縣州也都是如此,不能據以自私。其賦稅,則凡受田的人,都要交納田上所出的穀物,謂之“租”。成丁的人,為公家服役,謂之“庸”。[12]隨鄉所產,出絲麻和其織品,謂之“調”。所以此製稱為租庸調法。租庸調的製度,是很精詳的,然此製不易實行。[13]後來無田的人,官不能授;土田依舊自由買賣;有錢的人,還是恣意兼並;而賦稅卻是按人丁征收的,就有有田無稅、無田有稅、田多稅少、田少稅多的弊竇。人民無法,乃詐稱讀書、做官的,或者實係在家,而詐稱出家,否則詐稱客戶。社會的經濟,既不平均,國家的收入,又因之減少。其弊可謂很深了。此等積弊,如欲徹底清厘,非將戶口和土地一並查明,把非法兼並的土地勒令退出,再行分給無田的人不可。然其事更不易實行。到公元七八○年時,楊炎做宰相,乃勒令詐稱客戶的人,各就其居住之地,造成簿籍,而按其財產的多少以納稅。分夏秋兩季輸納,謂之兩稅。國家的收入因而增加,人民的負擔亦得均平。但平均地權之意,就絲毫沒有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