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記得大約十年前,上海風行過一種畫報,這畫報上每期載有一頁“馬浪**改行”。馬浪**是一個浪**子,在上海灘上無論啥行道他都做過,一種行道失敗了,混不下去,就掉一種。有一次他去當拍賣行的夥計,高高地坐在台上,一個買客,是每隻手有六根指頭的,伸著兩手表示他對於某件東西出十塊錢。馬浪**見著十二個指頭,便以為他說的是十二塊,高高興興地賣了,記下賬來。到收錢的時候,那人隻出十塊,馬浪**的老板照賬硬要十二塊,爭執得無可了結,叫馬浪**賠兩塊了事,馬浪**又是一次失敗。
我常常會想起這件故事,因為我常常見到大家伸起手指頭表示他們所說的數,一個指頭表示一,兩個指頭表示二,三個指頭表示三……這非常自然。兩隻手沒有一秒鍾不跟隨著人,手指頭又是伸屈極靈便的機械,若不利用它們表數,豈不辜負了它們!
但有時我又想,我們有這十個小把戲,固然得了不少的便宜,可是我們未嚐不吃虧。人的文明大半是靠這十個小把戲產生出來的。假如我們不很滿意現代的文明的話,仔細一思量,就不免要歸罪於它們了。別的不必說,假如這小把戲和小把戲中間,也和鴨兒的腳板一樣,生得有些薄皮,遊起水來就便利得多。不但如此,有酒沒有酒杯的當兒,窩著手心權當杯兒,也可以點滴不漏。話雖如此,這隻是空想,在我們的生活中,實在有些地方是受它們的拘束很厲害。最明白而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們的記數法。馬浪**的買客,伸出手來,既有十二個指頭,馬浪**認他所表示的是十二,這是極合理的。伸出兩隻手表示一十,本來是因為隻有十個指頭的緣故;假如我們每個人都有十二個手指頭,當然不肯特別優待哪兩個,伸出兩隻手還隻表示到一十就心滿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