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嶺 天津美術學院教授
近些年來,人們習慣於用“中國當代藝術”來統稱1978年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在中國大陸出現的追求藝術變革和創新的藝術形式及其活動。而事實上,這樣的籠統劃分,除了試圖區別於此前出於單一宣傳需要的藝術樣式之外,並沒有更多的學理和邏輯性可言。“變革和創新”需要有更多的本體指歸和價值支撐,也就是方法論上的反思,否則,它就像常說的“推陳出新”一樣,難有清晰和鮮明的目標和方向。由此種籠統所造成的認識上的假象是有目共睹的。即這樣的劃分成了一個單純的年代和時間上的區隔,把迄今為止這40多年中所有的藝術形式和活動,都統稱為“當代”,都成了“同時代”的代名詞。這種認識假象忽視了中國文化和藝術自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一直存在的古典藝術、現代藝術、當代藝術三種訴求形態並存、混居的複雜性和特殊性。當然,中國文化藝術的現代轉型尚未完成,各種藝術主張和形式以及活動並行、交織、影響和滲透,是轉型過程中的常態。也正因為如此,如何認識和界別這40多年中混雜存在的各種藝術現象,就應該是每一位負責任的研究者必須清楚的第一要務,無論你在其中持何種立場和主張,推崇何種藝術形式或活動。否則,談論這40多年,就存在貌似整一的表述背後難以抑製的理論認識與實際存在上的混亂。
有鑒於此,考察和討論這40多年,當有一個更適合的框架,即必須明確認識到,這40多年實際上是自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之後一百多年中的一個部分,是中國社會現代轉型過程的一部分。現代轉型對於中國而言,雖經曆了一個世紀,但仍未完成和結束(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也說明了中國社會現代轉型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過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