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虹 中國美術館研究館員
“寫意”是中國人在審視和表現自己文化藝術時特有的一種方式,由審美凝思和人格境界共同組成,直指胸臆和天真灑脫。從先秦的思想和學說中尋找源頭,大致包含開闊自由的主體精神和詩意灑脫的情趣特點。
如果從理論上來理解和分析,寫意的“意”一般指的是和心理層麵相關的事物,如意念、意識、意趣、意誌,以及從繪畫和詩歌中表達出來的情調和境界,如意境。“意”,代表主體或藝術家的認知、判斷、觀念等種種主觀的組成部分。而作為表現手段可以表達不同氣質、不同境界的“意”,有悠遠閑淡之“意”,有激昂悲慨之“意”;在珠圓玉潤之外,還有一些圭角和鋒芒……所以“寫意”的文化內涵隨著時代的文化需求和社會主流文化的需要而變化,比如儒家的人格理想和等級理念,道家和禪宗的行為方式與人生境界等。在藝術上“寫意水墨”較能體現這一審美特點,比如追求以少勝多的簡潔和想象,注重筆和墨的節奏韻味與人的感情相互呼應,把握畫麵的雅致和悠遠的意味以提升畫的品格與人的境界,等等。所以,水墨畫的水性的流暢,毛筆的柔軟多變和棉宣紙的白潔綿密相得益彰,千年來留下中國人對此審美意境的無限向往。從美術史看,晚唐畫家有水墨寫意的嚐試,但直到宋代中期出現了幾位個性突出的畫家,才明確寫意的內涵,他們的作品成為水墨寫意與中國傳統美學觀念結合的範例。元人湯垕說王洽“潑墨成山水,煙雲慘淡,脫去筆墨畦町……甚有意度”;蘇軾墨竹“大抵寫意,不求形似,正所謂寫意者也”……從當時環境和繪畫主流格局看,寫意初始階段最具代表性的是與原有繪畫功能、目的、程式、規範等方麵相異的方麵。寫意畫觀念的首倡者(如蘇軾)以非畫人身份,在非繪畫場合,用非繪畫手段表現個人為世俗禮法所不容的情緒,即所謂“不合時宜”的情緒。他們所追求的“意”不是日常的、和悅的、充溢於一般書畫作品的那種詩情畫意,而特指與社會文化環境相悖的、具有批判和反抗意味的情緒。(詳見水天中《振奮“寫意精神”》)此後極具個性特征的畫家倪雲林、八大山人等人,在藝術上都多少繼承了宋代文人畫家的創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