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際互動規律的應用基礎
這裏,需要說明以下三點:第一,行為本身(如果沒有觸犯法律和社會規範)沒有對錯;第二,我們這裏討論的行為也與性格無關;第三,我們討論行為互動規律的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達致我們良好意願的實現,和雙方的理解與互信。這些是人際互動規律應用的基礎。
前麵我們提到過的以和為貴、關係導向等中國文化現象,會給很多人以微妙的心理暗示,比如合作行為、從屬行為是好的行為、對的行為;反之,主導行為、對立行為是不好的、不對的行為。我們通常也會認為強勢的老板是不講理的老板,而那些看上去非常和善的老板深得員工的喜愛。然而,凡事皆有兩麵性,關係導向的利弊我們在前麵已有論述。主導行為和對立行為也是在很多場合下需要的有效行為,如果沒有了它們,也就缺少了獨立自主、自立自強、創新創意、辯證批判的精神。
在人際互動中,本能反應部分有效,部分無效;過度使用肯定無效;理性反應刻意使用時有效(應用解鎖密鑰刻意激發某種行為以達致目標)。
在應用時,特別是關鍵時刻需要選擇行為、采取行動前,先問自己四個層次的問題:
(1)我的意願是什麽?我想要什麽?我的目標是什麽?通過這個談話、溝通,我想要達到什麽目標?這個目標是合理的嗎?
請注意,溝通與聊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溝通是指為達到一定的目的,將信息、思想、情感在個人或群體間進行傳遞與交流的過程。比如我需要通過溝通讓對方幫我一個忙,或通過溝通與客戶達成合作意向,等等。聊天是毫無目的的閑談。它們之間最主要的區別是是否有目標。
(2)我觀察到了什麽?覺察、體驗到了什麽?對方現在的麵部表情是怎樣的?他的語氣是怎樣的?他說了什麽?他此時的心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