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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2 合並會計與“合並除外”

本書到目前為止介紹的財務報表,全都是合並財務報表。所謂合並財務報表,指的是不僅包括母公司,還包括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等集團企業的財務報表。

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會直接相互抵消,相當於將企業集團看作一個企業整體。

雖然母公司也會公布自己單獨的財務報表,但現在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時,大多都以合並財務報表為主。這是因為在企業全球化、多元化發展的今天,合並財務報表更能夠反映出企業集團的整體情況。

現在,關於哪家公司屬於可以被計算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子公司,是按照母公司是否實際控製該企業作為判斷基準(控製力基準)的,但在2003年3月期之前,則是按照母公司持有該企業股票的百分比來作為判斷基準(持股比率基準)。

在合並會計製度從持股比率基準轉變為控製力基準時,我所在的經營管理顧問公司接到了許多事業重組(集團重組)的委托。

當時我參加了一個客戶企業的重組項目,企業經營者無意中說的一句話,直到現在我仍然記憶猶新,他說:“如果導入新的合並基準(控製力基準),那我們企業的損益表上肯定會出現赤字。”這個客戶的企業是一家擁有集團公司的大企業,在集團裏有不少赤字公司。

事實上,以持股比率作為判斷基準的話,企業可以通過故意降低對赤字公司的持股比率來將其排除在合並對象之外。這種手法被稱為“合並除外”,當時絕大多數的日本企業都采用這種方法。

但這樣一來,合並財務報表就無法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的真正實力。因此,“持股比率基準”被更能夠準確反映企業實力的“控製力基準”所取代。

如果對日本企業的M&A數據進行調查,就會發現在20世紀90年代末,賣出公司的數量大幅增加。這些公司絕大多數都是作為集團重組的一環被賣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