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的是我,為什麽我不能決定采用什麽方式生產?
無論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它都會引起一個有價值的思考:我們身體的權利到底屬於誰?
在西方國家,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清晰,我們身體最終的決定權一定是歸於自己。西方的文化基礎是經濟上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崇尚個性、崇尚自由,非常尊重自我意誌的決定。當事人對自己的身體具有最大的決定權,無論從法律上還是觀念上,這一點的定義和界限非常清晰。
類似的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或者澳洲,除非是病人本人處於非常極端的情況,以及完全不具有清醒意識做決定的狀況,才可能去征求家屬的意見。有時候,醫生有可能駁回家屬的意見。
在生命攸關的時候,如果家屬的意見非常不利於病人健康狀況,醫生在法律上有權利代替病人做決定。在西方國家,即使是關係最密切的家屬如果越界簽字,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也有可能是犯法的。
我們中國現有的法律體製,還沒有那麽完善。很多大醫院裏,病人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應該由當事人自己來簽字。在這個事件裏,孕婦寫了一份授權書給她丈夫。這種法律上的不完整,無論對病人還是家屬,確實很多時候有無奈的地方。
例如,在醫院裏,我們可能不知道要簽字的具體是什麽內容,密密麻麻一大堆,醫生遞給你一大堆表格,在沒有想太多的情況下,我們會拿起來就簽字。經過觀察,我們很容易看到,因為越界不尊重的原因,導致可能發生的悲劇。就像在這個例子中,即使孕婦當時沒想那麽多,把最終手術的權利交給自己的丈夫,可是當她在清醒狀況中的時候,理應有權利隨時收回自己的授權。
我有很多朋友是在澳洲本地生的孩子。在生孩子的過程中,澳洲當地的醫生往往最在意、最重視與孕婦本人的溝通、交流。有些醫生非常體貼,全程會握著孕婦的手,反複詢問她,並不斷給她提供減輕痛苦的一些選項,例如“你是不是很疼?你要不要打無痛針?你想不想選擇水中分娩?你要不要聽一些你喜歡的音樂?”等等。所有的流程重點關注在產婦本身的感受上麵,沒有人會不停地問家屬。